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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單位-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

服務對象

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(含以上)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
01

65歲以上老人

02
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
03

55-64歲原住民

04

50歲以上失智症者

服務項目

01

長照服務諮詢

02

長照服務申請與轉介

03

資源連結

04

擬定和追蹤個案的照顧計畫

收費標準

依政府補助,民眾部分負擔。

一般戶:16%、中低收:5%、低收免費

派案/改派/停派原則

意見反映/申訴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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